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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20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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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109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不同的親等,由近而遠親等為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以親等進者為先。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109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親等近者如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時,可減除之繼承人扣除額最高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

1008, 2020

公告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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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遺產稅 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

1008, 2020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之財物,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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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又婚嫁贈與係以子女結婚人數計算,父母各可贈與每人100萬元,再加上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可達成雙倍節稅效果。 […]

908, 2020

自108年5月1日起符合特定條件之贈與稅臨櫃申報案,提供跨局受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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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8年5月1日起,符合特定條件之贈與稅案件,民眾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並由受理單位直接核發證明書,不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希望能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租稅服務。 高雄國稅局說明,該局原已就高雄市轄內案件提供跨行政區受理服務,現財政部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後,民眾申報贈與稅案件只要檢齊證明文件且符合該作業要點適用條件者,均可跨縣市臨櫃辦理,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對於工作或居住與戶籍地不同的民眾,申報贈與稅案件將更省時方便。 […]

808, 2020

小規模營業人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掣發普通收據、開立統一發票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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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營業稅制,除「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外,屬於加值型計算稅額的營業人則是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所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應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經稽徵機關查獲時,除補徵稅款外,還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處5倍以下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