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會計基礎」是甚麼?法令規定是怎樣?公司每年發放的年終獎金,要在甚麼時候入帳?
會計基礎是指會計人員決定把交易事項記入帳簿時,選擇的基本原則。一般又分為兩種方法 ((商業會計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 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會計基礎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但如果平時用現金收付制的,在決算時,也要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調整 ((商業會計法第十條第一項))。 由上可知,商業會計法中所說的商業,依法都要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就算平時採現金收付制,在決算時,仍然要依權責發生制作調整,沒有例外。 至於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因為是酬勞員工過去一年的工作付出,屬於已經發生的事項,決算時雖然還沒有支付,但是依照權責發生制的規定,應該要在決算日,以「應付費用」項目估計記入帳簿,才不會使當年度損益高估而產生錯誤。 員工個人雖然在收到現金的次年度才申報所得稅,是因為綜合所得稅是採收付實現制(現金收付制),所以企業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