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同性配偶得準用於遺產及贈與稅之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下稱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下稱永久結合關係)者,得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 […]
外務員以自有車輛推銷產品,補貼之汽油費等可核實列為公司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業務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核實列為公司之費用,並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 […]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今(30)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俟總統公布後,將自明(110)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並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將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 […]
營業人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於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應彙總列入免稅銷售額,並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
立法院已於昨(29)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以資適用並明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