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應於退稅當期(月)申報扣減進項稅額。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若經海關核定退還溢繳之營業稅,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性質相同,均屬進項稅額之減少。 […]
營利事業接受各種補助款、理賠金等,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接受各種補助款、理賠金之款項,如補助款、保險理賠、結清舊制勞工退休金帳戶等,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營利事業所得額。但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 […]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設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設算押金利息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租金,除了要注意在收取租金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如另有收取押金者,還要留意必須在每月底依規定計算押金利息報繳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依規定按月設算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但不滿一個月者免予計算。 […]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縱無銷售額仍須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繳納營業稅。實務上常有開業或復業初期之公司因尚未產生銷售額,疏忽未申報營業稅,而被國稅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處滯報金新臺幣(下同)1,200元或怠報金3,000元之情形。 […]
1A2B高價乘人小客車折舊費用有金額限制
為抑制奢靡消費習性,協助導正社會風氣,1A2B高價位乘人小客車除了必須負擔奢侈稅1(係指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外;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公司行號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稅法還對公司行號購買高價位乘人小客車的折舊訂有最高限額規定。 […]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