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網路交易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依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有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前點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 廢止本部94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77950號函。 […]
財政部核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稅籍登記及銷售額認定等相關規定
財政部將於109年1月31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
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 ● 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公司行號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規定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計算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有二個名詞必須知道: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所以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本文主要說明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不可扣抵進項稅額規定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營業之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營業之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由該社區大樓(廈)各所有權人組織成立,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無對外營業情形,向住戶收取之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惟如社區大樓(廈)有對外營業情形,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
民眾持振興三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商家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政府為振興經濟刺激買氣推出振興三倍券鼓勵消費,民眾持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商家消費購物,商家收取三倍券與現金、信用卡等一樣,應於收受時開立「統一發票」,至於免用統一發票商家,得掣發「普通收據」交付買受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現金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次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紙本三倍券之使用不得找零 ,商家若為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收受民眾以三倍券支付款項抑或另收取差額現金,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就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避免短漏開統一發票遭查獲補稅處罰。 該局另提醒,民眾持三倍券消費購物,視同以現金消費,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或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以免錯失統一發票中獎機會。 收取振興三倍券、農遊券等票券須按消費總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使用振興三倍券消費時,店家須連同收取三倍券金額計入,按消費總額開立統一發票;惟邇來迭有民眾反映,部分店家收受振興三倍券以未收取現金為由拒絕開立統一發票,或僅就差額收取現金部分開立發票,上述行為已分別構成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等違章漏稅情事,一經查獲,店家除補稅外還須裁處罰鍰。 該局以具體實例說明,甲君購買價值1,000元商品,以700元振興三倍券及300元現金交付店家,店家應按收取之振興三倍券金額與現金金額合計數開立1,000元之統一發票。 該局並強調,除振興三倍券外,目前各政府部門加碼發行之藝FUN券、農遊券、客庄券及動滋券等,性質上均等同現金禮券,店家於銷售貨物、勞務收取上述票券時,請務必將收取票券之金額計入開立統一發票總額,以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