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出進口應注意事項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出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網路賣家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出口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出口郵包) [...]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出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網路賣家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出口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出口郵包) [...]
網路賣家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事項: 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請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所得=全年銷售額╳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必須每2個月(分別為每年1 [...]
因行動裝置及網路普及,工商業發展朝e化邁進,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旅遊服務、線上諮詢及遊戲軟體等業者,雖享有即時、快速及二十四小時無休優勢,但與實體商家從事買賣行為並無不同,除利用自有舊貨,一時性偶發上網拍賣行為,依規定課徵個人一時貿易之綜合所得稅外,舉凡經常性買進賣出之銷售行為,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個人透過網路從事代購商品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抑或以自己名義代購或交付與委託人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等取得代價者,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而發生之外銷損失,例如: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查明屬實者始可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