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有關營業人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急尋消費者歸還,「誤開發票」別著急,「主動報備」免煩惱
近日發生臺北西門町及臺南牛排店營業人誤開發票,業者急尋客戶追回統一發票事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屢有因生意忙碌或工讀生不熟悉收銀機或POS機操作,致銷售金額登打錯誤。當發現錯誤時,消費者已離開現場,無法收回錯誤發票作廢重開,這時應儘速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 […]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取得規定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如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應取得合法之證明文件,始可認列外銷損失。但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 […]
營利事業109年度受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按80%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紓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對營利事業的衝擊,並協助其度過難關,財政部於110年1月26日訂定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增訂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09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
店家開幕前試營運,應先辦妥稅籍登記
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A店家在其分店新開幕前,推出商品試賣促銷活動,其前往嚐鮮購買試賣品索取統一發票時,店家卻以還在「試賣」階段不用辦理稅籍登記為由,不開立發票,請問有無違法? […]
營業人無償移轉貨物,應視為銷售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有營業人來電詢問,為慰勞員工,公司以其產製或購買之貨物贈送給員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並應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