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欠稅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得為執行的標的,該第三人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執行分署得因稅捐稽徵機關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欠稅人對於第三人有金錢債權時,行政執行分署得向該第三人核發執行命令,禁止欠稅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該第三人向欠稅人清償。 […]
1A2B高價乘人小客車折舊費用有金額限制
為抑制奢靡消費習性,協助導正社會風氣,1A2B高價位乘人小客車除了必須負擔奢侈稅1(係指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外;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公司行號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稅法還對公司行號購買高價位乘人小客車的折舊訂有最高限額規定。 […]
個人股東轉讓未依法簽證發行之股票或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即新臺幣5億元以上),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
不動產三角移轉為假買賣真贈與,將補徵贈與稅並移罰
稅捐單位認定之「不動產三角移轉」,係指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不動產先移轉予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予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以規避相關稅負。 所稱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如父子、兄弟姊妹)及姻親(如兄嫂、弟媳、妯娌、連襟),依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甲、乙為兄弟,甲的配偶A及乙的配偶B,A、B為妯娌關係,即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二親等姻親。 […]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未申報所得稅態樣報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近期查核常見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未辦理申報,民眾未申報國稅局除發單補徵外,若達處罰標準還會裁處罰鍰,為此該局整理出常見未申報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加以注意,避免未申報遭補稅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