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最新文章

2108, 2020

申請復查與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計算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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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依法有申請復查及續行提起訴願的權利,兩者的法定申請期間雖皆為30天,惟期間計算方式不同。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不服,向原處分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計算規定: […]

1808, 2020

繼承人得先行申請分割登記,並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以申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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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遺有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前,得先行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分割後個別農業用地如能取具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申報遺產稅仍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

1708, 2020

網路賣家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出進口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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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出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網路賣家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出口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出口郵包) 寄件人應於寄送文件據實申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如果寄送的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應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離岸價格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 依相關法規有輸出規定。 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的物品。 復運出口案件需調閱原進口報單的物品。 屬國貨出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5」)和外貨復出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3」)適用範圍以外。 其他依法令應向海關辦理報關的郵包物品。 郵包物品屬於應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出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該輸出規定辦理。 […]

1208, 2020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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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109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不同的親等,由近而遠親等為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以親等進者為先。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109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親等近者如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時,可減除之繼承人扣除額最高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

1008, 2020

公告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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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遺產稅 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