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醫療行為之看護費,不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有關「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係針對身心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准予列舉扣除,是以納稅義務人檢附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所出具之收據,該支出仍須符合「醫療行為」,始得列舉扣除。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有關「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係針對身心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准予列舉扣除,是以納稅義務人檢附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所出具之收據,該支出仍須符合「醫療行為」,始得列舉扣除。 […]
包作業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凡承包工程而以自備材料或由出包人作價供售材料施工(包工包料)之營業核屬包作業營業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出售土地而拆除地上房屋,該地上房屋之帳載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76年7月28日台財稅第7639482號函 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其持有之土地,依合約約定地上房屋應清除騰空交付者,其因出售土地而拆除地上房屋,該地上房屋之帳面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實際成本之一部分,基於「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於「出售土地增益」項下減除,合併計算損益。 [...]
108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109)年6月30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離線版或線上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109)年7月10日前,以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
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產生的費用及損失,依法可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費用或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有四種損失,如果沒在規定時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可能無法列報。該局進一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