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發票給予買受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切莫因買受人有無索取發票而有所不同,如因一時疏忽,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切莫因買受人有無索取發票而有所不同,如因一時疏忽,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減輕退休或資遣人員租稅負擔,退職人員領取之退職所得採取定額免稅制,同時配合物價指數調整免稅金額。依財政部106年12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600704400號公告,107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7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依公司法第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按「本期稅後淨利」或「實際分派數」為提列基礎。營利事業如係以「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者,自辦理108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起,應變更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作為基礎,但可延至109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開始適用。 […]
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