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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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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
個人股東轉讓未依法簽證發行之股票或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即新臺幣5億元以上),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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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
不動產三角移轉為假買賣真贈與,將補徵贈與稅並移罰
稅捐單位認定之「不動產三角移轉」,係指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不動產先移轉予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予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以規避相關稅負。 所稱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如父子、兄弟姊妹)及姻親(如兄嫂、弟媳、妯娌、連襟),依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甲、乙為兄弟,甲的配偶A及乙的配偶B,A、B為妯娌關係,即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二親等姻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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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未申報所得稅態樣報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近期查核常見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未辦理申報,民眾未申報國稅局除發單補徵外,若達處罰標準還會裁處罰鍰,為此該局整理出常見未申報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加以注意,避免未申報遭補稅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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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未證明用途者,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