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2010, 2020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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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節能減碳及落實電子發票政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下稱電算機發票)將於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自107年起積極輔導電算機發票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或改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下稱轉換),為利營業人規劃調整資訊系統整合作業,並提供營業人近3年(107年至109年)緩衝期以協助業者如期轉換。 […]

1710, 2020

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避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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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所以商品標示的定價,應與買受人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亦即應稅商品銷售價格是有內含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屢有店家常以標價未含營業稅,當買受人交易完成索取統一發票時,即告知須另加5%營業稅,也有店家直接於網頁標示商品價格未含營業稅,以減少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意願,而達到逃漏稅目的。該局提醒,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

2809, 2020

營業人同時漏未取得及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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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被查獲購進貨物時,應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卻未取得,又於銷售貨物時,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未取具進項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查明認定進貨未取得憑證總額5%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另未開立發票及漏報銷售額部分,除補稅外,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